黄建发[2021]43号 市住建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诚实守信建筑市场,我局决定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内容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以下情形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原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办理:
1.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有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
二、具体措施
(一)优化施工许可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但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2)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2.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建设单位须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工程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低风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二千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
(2)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
(3)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
(4)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填写《黄冈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附件3)即可。
4.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新建项目应在正式施工前将符合施工、消防的技术文件上传至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并在底板施工前取得联合审查合格书;改造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取得联合审查合格书。
(二)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
1.一次性告知。住建部门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附件1),不得擅自增设清单之外的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捆绑”施工许可条件。
2.提交申请。申请人对具备施工条件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书面承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的“特色专区”的“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和上传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3.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工改系统提交申请后,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综合窗口分件到住建部门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4.批后核查。住建部门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管理
(一)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规范发包行为,不得将分部分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附属人防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肢解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之外的企业,从发包源头明确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资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杜绝因资金不到位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住建部门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1个月内,对实行承诺制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项目进行核查。住建部门核查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是否到位。
经核查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撤销施工许可证,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停工整改期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
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建设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记入诚信不良行为,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公布。
3.被撤销施工许可,在停工整改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仍继续施工的,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不良行为,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公布。
4.建设单位3年内不得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施工许可。
5.经查实建设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方面作出虚假承诺或弄虚作假的,将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在核查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建设单位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2.黄冈市施工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
3.黄冈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序号 | 清单 |
1 | 申请表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 | 施工合同 |
说明: 1、建设单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申请施工许可。 2、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内的项目,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用地批准手续和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代替。 3、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4、若电子证照库无法检索到有效信息,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自行扫描原件进行网络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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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黄冈市施工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
本单位在申请办理: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知晓相关审批和监管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万元。
二、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用地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用地位置、建设规模信息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一致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完成各类评价评估工作,并在建设工程中落实相关要求和措施。
四、依法依规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五、在本项目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六、按照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承诺勘察设计单位具备项目设计的资质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开工前应具备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新建项目在正式施工前将符合施工、消防的技术文件上传至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并在底板施工前取得联合审查合格书;改造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取得联合审查合格书;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包含消防)的项目,在正式施工前将符合施工、消防等要求的技术文件上传至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
七、现场如果存在违法开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处罚工作并做好整改措施。
我单位承诺申报的数据、要件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瞒报、弄虚作假的情况。我单位同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年 月 日
附件3
黄冈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代码:),已按承诺,组织完成了现场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已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到岗情况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负责制承诺书。
2、现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已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已到岗。
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已具备满足施工需求的施工图纸,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已建立。
2、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通过。其中,按照规定应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
3、监理规划和相关监理细则按规定已制定并通过审批。
4、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构)筑物、设施和重要管线造成影响的,或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已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
三、现场施工的基本条件
1、现场供排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等施工、生活配套条件已具备。
2、施工场地内需保护的高压线,树木等,已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需拆迁的建筑物已拆除。
我单位对以上内容作出郑重保证,保证以上情况真实有效,若现场实际有违以上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理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注册章):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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